論「無訟」精神與當代法律

當前位置:首頁 > 奇聞異事 發佈時間:2018-01-29編輯:小TOP仔來源:www.top123.biz閱讀數: 手機閱讀

本質

論「無訟」精神與當代法律(www.top123.biz)

矛盾不一定就要針鋒相對,而是可以化解的。今天你打官司贏了,我不甘心,明天再生個事來報復你,這樣冤冤相報何時了。正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就是這個道理。化解一樁糾紛,總比再產生一個新的矛盾要好吧。如果調解不成,再訴訟也不遲。就像《周易》裡"訟卦"之後是"師卦"一樣,如果訴訟不成,那我再出師打你,這是對於國家之間矛盾而言的。道理跟人民之間有矛盾,實在調節不成,再訴訟是一樣的。孫子也說,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所以訴訟跟戰爭都是到萬不得已的情況才能使用,遇到矛盾首先主要還是調解。

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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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環境的封閉性體現為"華夷之防",指捍衛政治法律制度的"純種"之爭,典章文化被認為最好的,因而只容許其他文化圈的人來學習我們的,而不允許我們學習他們的。孔子說過"夷狄入中國,則中國之"。這說明盡力讓其他併入中國版圖的其他民族接受我們的典章制度,即其一。其二,法典的封閉體例。從最早的成文法典《法經》6篇到《唐律》12篇,再到《明清律》7律20門,都是封閉的。其三,國家機構設定上的封閉性。例如,古代機構尚"六"觀念,暗示著一種時空的封閉性,從《周禮》六官到《尚書》六部等,都體現出封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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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農經濟社會對農業的重視是有目共睹的,而對商業和商人極端仇視。例如,《史紀·平準書》記載:"(漢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這表明漢代抑商政策非常明顯,表現為"困"、"辱"二字。"困"商,即對商人進行經濟打擊,主要方式有:官營禁榷;重征商稅;不斷改變幣制。"辱"商,即對商賈進行政治上的打擊,主要方式有:直接視經商為犯罪,實行人身制裁;錮商不得宦為吏;從服飾方面進行侮辱。因此,古代中國經濟上小農性和重農抑商政策,必然導致整個社會機制的農業特質,全社會呈現出農業態勢,自然對訴訟需要不旺,無訟便逐漸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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