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無訟」精神與當代法律

當前位置:首頁 > 奇聞異事 發佈時間:2018-01-29編輯:小TOP仔來源:www.top123.biz閱讀數: 手機閱讀

“無訟”一詞聽起來像是一個新興詞語,其實早在春秋時期,孔子就提出的一種觀念。意思是指通過傳統道德倫理來協調解決問題,而不是法律。在我國也是一種普遍的法律觀念,今天我們來一起分析一下“無訟”精神,有什麼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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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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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社會儒家思想處於絕對支配地位,"貴和持中、貴和尚中"的文化理唸成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徵。據歷史考證,孔子作為儒家思想的創始人,他是"無訟"論的奠定人和倡導者。同時,他曾經宣布其執政目標:"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另外儒家典籍記載,堯舜之世,便是一個無訟的世界,而舜本人就是一個息訟止爭的高手。同時,清人曾說:"兩爭者,必至之勢也,聖人者其然,幫不責人之爭,而但訟其曲直。"可見,古代中國人對訴訟之冷漠,他們認為訴訟是道德敗壞的結果或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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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在正面宣揚無訟的益處和美好的情景的同時,製造了為訟以害的反面輿論。例如:"訟,終凶"、"訟不可妄興"、"訟不可長"。因而,訴訟是不吉利的應適可而止,健訟者必凶。中國古人由於崇尚無訟理念,讚揚無訟社會,力求無訟而和諧的美好世界,但必然帶來的是厭訟、賤訟,以至於訟師一類的職業,在古代中國沒有生存的土壤,為國人所鄙視。例如,春秋時期的"鄧析事件"是中國最早的賤訟證據之一。鄧析,中國最早的律師,因教人訴訟並收取代理費,被批評為:"不法先王,不事禮義,而好治怪說……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愚惑眾",因而最終被制裁。直至清末,無訟、賤訟仍然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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