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薔薇聖鬥事件,兇手僅14歲(殺人分屍/挑釁警方)

當前位置:首頁 > 奇聞異事 發佈時間:2016-10-07編輯:小TOP仔來源:www.top123.biz閱讀數: 手機閱讀

2、案件2

酒鬼薔薇聖鬥事件,兇手僅14歲(殺人分屍/挑釁警方)(www.top123.biz)

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神戶市的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女童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之後逃逸。之後女童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腦挫傷而死亡。此外,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逃離案發現場約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竟使用刀刃長13釐米的小刀,刺向目擊女童的腹部,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癒。

3、案件3

1997年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後,同住在神戶市的少年土師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與認識的少年A偶然相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少年A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土師淳較容易殺害,因此少年A以“有藍色的烏龜”為由將少年B誘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繩子將土師淳勒死,並將土師淳的遺體隱藏在該處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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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並放入事先準備的膠袋帶走隱藏。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1997年5月26日,中午過後,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部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土師淳展開搜尋,但沒有結果。當天晚上曾有警察查問過剛遺棄凶器的少年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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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27日,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部帶到神戶市內的中學校門口後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點40分,土師淳的頭部被學校的管理員發現。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犯行的聲明文章。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校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少年B的遺體。

4、向警方寄信挑釁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一封關於本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薔薇聖鬥”承認殺害及將少年B斬首和致其他人遭受傷害,並威脅將會有更多兇案。第二封為沒有寄件人地址的信,郵戳日期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內有三頁共1,400字的信件,同樣用紅色墨水寫成。信上包含了六個字“酒鬼薔薇聖鬥”,分別代表“酒精”(酒)、“死神”(鬼)、“玫瑰”(薔薇)、“聖徒”(聖)、“搏鬥”(鬥)。這也是在少年B頭部上發現的紙條上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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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的開頭是“現在,就是遊戲的開始。”,信中亦提及“當我殺人或導致他人身體遭傷害時,我覺得自己從持續的憎恨中獲得自由。我能夠從中得到和平。減輕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當作賭注押在這遊戲上。如果我被逮捕,我會被處以絞刑,所以警方會憤怒和堅持的追捕我。”信中還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寫到“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隱形的人”。

在剛開始引起的一陣社會恐慌中,日本媒體曾將兇手的名稱“酒鬼薔薇聖鬥”誤報為“鬼薔薇”。這個錯誤激怒了兇手,他於信中的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你們再唸錯我的名字,或讓我憤怒,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殺掉三顆野菜(兇手此處的含意為他不把那些周圍的人當作人來看待。)……如果你們認為我只會殺害兒童,那真是一個大錯特錯的想法。”

酒鬼薔薇聖鬥事件後續

1997年10月13日,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將少年A送到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少年A被移送至“關東少年感化院”。2000年,日本國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

2001年11月27日,被判斷治療相當順利,因此將少年轉移至“東北中等少年院”。2002年7月,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雖然治療相當順利,但是還有接受更細密的教育之必要,因此將繼續收容。

2004年3月10日,已經成年的加害男性從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日本法務省向受害者的家人傳達少年A假釋退院的消息。

2015年,當年14歲少年兇手如今以“前少年A”身分出書剖白心跡,新書首發行10萬本熱賣,要即時加印,更登上網購龍頭亞馬遜的暢銷排行榜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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