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年少無知的陶靜第一次帶毒過境就被查到,在審訊期間,讓陶靜“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只要供出上線,就能戴罪立功,但是對於陶靜來說,“道上的規矩要遵守”,另外他也不願意供出自己的男友,出於她的“義氣”她一直不供述上線,辦案機關只有將她繩之以法。
在判處死刑後,陶靜有一個請求,希望死前取出體內的避孕環,檢方答應了她的這個請求,在審訊室裡臨時搭設手術室,醫生為她取下避孕環,第二天在與家屬訣別時,陶靜對著淚流滿面的哥哥怒斥“不准哭”,但是在終止會面時,陶靜朝著她母親大喊了一聲“媽”後哭著被帶走。
1991年10月28日,陶靜在被押赴刑場前在一張紙條上寫下"親愛的媽媽",隨後被押解至雲南德宏州執行槍決,年僅20歲的陶靜,成為了新中國40多年來被處決女刑犯中年紀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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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最後一夜,女毒犯行刑前的不眠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