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年12月10日晚7時許,覃兆明在松滋市米積台車站看見受害人劉某騎自行車從米積台鎮往沙道觀鎮方向行駛。覃兆明騎機車尾隨其後,走到沙道觀鎮泰山閘村村級公路上,覃兆明超車將其推倒在地,用手掐住其喉嚨,將其拖到一個草垛的後面,實施強姦致其死亡。
二、覃兆明犯罪背景
覃兆明19歲結婚,2000年初離婚,2011年與現任妻子鄧某再婚。民警通過走訪瞭解到,覃兆明性格內向,少言寡語,脾氣暴躁,平時很少和周圍的人交流。他做事不計後果,喜歡飲酒。鄰居反映,嫌疑人結婚前在家務農,之後一直在外打工。在家務農時,幹活勤快,是個種田好手。
民警分析覃兆明的犯罪心理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嫌疑人離婚後生理需要得不到滿足,仇視女性。二是性心理變態,有性暴力傾向。三起命案都發生在其與前妻離婚之後,並且作案前都曾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