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插針或插竹籤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竹籤,由此令人想到我們經常用的牙籤,就是這樣一種很不起眼的小物件兒,也曾在刑罰和拷訊的舞台上大展身手,橫行一時。漢朝 部員薛安奉命去揚州清查倉庫帳目,把管理倉庫的小吏戴就逮捕,逼他揭發郡太守成公浮。曾將鐵針釘入戴就的指甲裡,然後逼他扒地上的硬土。唐朝開元初年,酷 吏王旭常常將竹籤削尖,釘入犯人指甲內,受刑者疼得死去活來。
9、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戚夫人 (劉如意的母親)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病了很久。
10、烹煮
烹煮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