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塔斯發出律師函
據新聞報導,這份寄到湖南衛視的律師函中稱:《歌手》節目中使用《歌劇2》作為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的競演歌曲,演出內容透過電視、網路平台廣泛傳播。維塔斯和經紀人布多夫金理解有眾多觀眾希望《歌劇2》被精彩演繹,本著理解和寬容的態度,未對節目的侵權行為予以追究。
但是,在湖南衛視1月30日播出的《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迪瑪希再次演唱了《歌劇2》,同樣被媒體平台大範圍傳播。(註:《歌劇2》是維塔斯在18歲時創作的歌曲,19歲時在克里姆林宮演唱一鳴驚人。目前,這首歌的版權歸屬在俄羅斯布多夫金製作公司。)
律師函中稱,迪瑪希未經授權授權而擅自使用《歌劇2》詞、曲權利,涉嫌侵權,對維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響。要求湖南衛視和迪瑪希方在收到律師函後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傳播《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節目中使用《歌劇2》演出的內容,撤回並刪除任何包含《歌劇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權的前提下,迪瑪希不得行使與《歌劇2》詞、曲有關的任何權利,不得再次在公開演出、節目製作中使用該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