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拳王泰森的往事
1992年,泰森因犯強姦罪被罰款3萬美元,判處監禁6年。1999年,泰森因為在交通事故之後襲擊他人,違反假釋期內的規定,被判入獄1年,並罰款5000美元。2007年,泰森因涉嫌攜帶毒品和“磕藥”後危險駕駛,被處以二十四小時監禁和三年獄外察看。
1997年,泰森與女友莫妮卡-特納結婚,2002年,特納向泰森提出離婚,理由是“泰森通姦”,兩人最後也是離婚收場,泰森同意支付莫妮卡650萬美元的離婚費,外加兩處折價為875萬美元的別墅。
2009年,泰森與第三任妻子斯派塞在拉斯維加斯舉行了低調的婚禮。泰森坦言:“這是我的第三次婚姻,卻第一次與金錢沒有關係,我只想做個正常的男人。”
放縱奢靡的生活,加上官司纏身,20年間泰森揮霍了近3億美元,還欠了一屁股債,昔日拳王將不得不接受從天堂到凡間的改變。時至今日,我們已無從考究泰森的內心世界,但從他的人生歷程來看,他的初衷並不想做個壞人。不過那個時代不需要善良的泰森,需要的只是一隻瘋狂的,兇狠的野獸。如今的泰森已經一改以往粗暴的“虐妻”形象,變得很溫柔,也開始享受起平靜的生活,白天的時候,他會在家喂鴿子,替妻子斯派塞分擔一些家務,晚上或許會去酒吧喝上一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