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查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讓人震驚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寫道: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 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信中甚至充滿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7、8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